裁判文书详情

苗祥乐与中国农业银**路支行借记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路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苗**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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