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中国建设银*安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谢*负担,款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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