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邹**与中国农业银**牌支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香诉被告中国农业银*牌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06月0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