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中国民**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中国民生银*平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8月27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中国民生*莞**支行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91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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