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中国邮政储**省分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中国邮政**省分行借记卡纠纷中,原告吴**于2015年3月25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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