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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付**与被告中国农业**安分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与被告农行**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付**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建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现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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