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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限公司诉浙江**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广**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该项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广**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42元,免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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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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