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胜**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限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交纳4900元,由原告保定**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赵**与山西**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大学等与国采易达投资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天**限公司与北京麦**展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石家庄华**制造有限公司与付宇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建科机**限公司与舒**管辖二审民事裁定书
迟**与通化**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齐来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大连华**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天**术研究所与汾州裕**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