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童年之路教育科技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童年之路教**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新**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童年之路教**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童年之路教**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新**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童年之路教**限公司负担3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