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和**限公司(原名上海复**有限公司与上海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和**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纪**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纪**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80元,减收为人民币50元,由原告上海纪**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