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天津棠**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天津棠**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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