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北京源**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郭**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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