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联时代**)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有限公司、沈*、计**、陈**、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联时代**)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联时代**)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联时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联时代**)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