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北京中**展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北京中**展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于2015年11月27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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