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林**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第三人施俊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原告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的(2015)江新法民一初字第86-1号民事裁定书,对原告提供担保的财产和被告林**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现原告向**申请解除对被告林**的财产的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林**所有的座落于江门市蓬江区XX路某某房产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