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人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4)蒙*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邓**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人梁**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