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安财产**左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马**、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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