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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陈*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涿检公诉刑诉(2014)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陈**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网名为“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QQ号470657617建立的QQ群“涿州情人交流会馆”;被告人陈*网名为“你斜楞谁呢”,QQ号7506083,任QQ群“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的管理员。该群有成员269人,上传有大量的淫秽视频供人下载观看,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放任他人在群中传播淫秽信息。截止至2014年8月20日,有群成员上传淫秽视频至QQ群共享中供其他群成员下载,视频共下载4053人次;视频22段,“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内容,经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淫秽物品鉴定:视频22段为淫秽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陈*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被告人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网名为“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QQ号为470657617的被告人高某某建立“涿州情人交流会馆”QQ群;网名为“你斜愣谁呢”、QQ号7506083的被告人陈*,任QQ群“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的管理员。该群有成员269人,上传有大量的淫秽视频供人下载观看。二被告人非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放任他人在群中传播淫秽信息,作为群主的高某某也上传了部分淫秽视频到群空间。截止至2014年8月20日,有群成员上传淫秽视频至QQ群共享中供其他群成员下载,视频共下载4053人次;视频22段,“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内容,经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淫秽物品鉴定:视频22段为淫秽物品”。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以下证据:

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实案发过程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及二被告人抓获到案过程。

2、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证实,其知道把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是其建立的“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的QQ群里有人发淫秽视频还有图片的事情。其的QQ号是470657617,网名叫“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的群号是275793431,其现在还在这个群里,其是群主,群是其建的。其在群里的昵称叫“天涯海阁”。这个群好像是在今年年初时建立的,具体时间其记不清了。其在群里偶尔说话。其的QQ号使用七八年了,一直是其自己在用。这个群其建立以后没怎么管理过,属于失职,没有尽到群主的职责和责任,都是让管理员管理。这个群里有人发过淫秽视频和图片,其也管理过,在群里说谁要是发乱七八糟的东西就踢出群,但是没人听,也没人管。其在上个月还在群里发过淫秽视频,发了六七个视频,其就是发着玩的。其发的这几个视频共有917次下载。有其他几个人也发过,但是网名其记不住。其是在2014年7月份的一天,发现在“涿州情人交流会馆”这个群里有人发的淫秽视频还有图片。当时其没在意,所以就没删。其建立这个群时也没怎么想,就是想大家一起聊天,就建立了这个群,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但是现在上传了好多淫秽视频还有图片,性质不一样了,是个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的群了。其不认识群里的管理员。想加入这个群是通过管理人员批准。其也批准过,但是很少。具体多少人不记得了。管理员平时管过这个群。好像有两个管理员,但是不认识,只记得其中一个的呢称是“你斜楞谁呢”,另一个不知道是什么了。这个群的管理员是其批准的。这个群里一共有300人左右。截止2014年8月21日“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群内的淫秽视频共有27部,共有4053人次下载。其对“涿州情人交流会馆”共享文件夹中的视频22段经审验为淫秽物品的结论没有异议。

3、被告人陈*的供述证实,其知道把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是其负责管理的“涿州情人交流会馆”这个QQ群里有人发淫秽视频还有图片的事情。“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的群号是275793431,其在群里的网名叫“你斜楞谁呢”,群里的昵称是“本群管理一哥”,QQ号是7506083。其是在群主发布信息,问谁经常在线,需要一个群的管理员,其说其经常在线,然后群主就把这个权限给了其。其不认识群主,群主在群里的网名是“天涯海阁”。其不认识群里另一个管理员,那个管理员的QQ号在群里。其作为“涿州情人”这个群的管理员,可以删除淫秽视频和图片。其在今年,具体哪天其记不清了,其在手机上看“涿州情人交流会馆”这个群的空间时,发现里面有人发的淫秽视频还有图片,当时其就想看看,就没管。群主平时是否管理这个群其不知道,没有跟群主交流过。“涿州情人交流会馆”这个群是一个传播黄色视频及图片的群。就是淫秽视频图片。这个群大概300多人,其批准过,但其记不清楚其共计批准了多少人入群。其大概加入这个群四、五个月左右了,具体时间其记不清了。截止2014年8月21日,“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群内共上传了27部淫秽视频,其看完群内的淫秽视频自己数的。截止2014年8月22日,“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群共享文件内的淫秽视频共有4053人次下载。因为其长期在野外戈壁滩工作,一进戈壁滩就呆几个月,无聊的时候就进群里看看。其对“涿州情人”共享文件夹中的视频22段经审验为淫秽物品的结论没有异议。

4、QQ群“涿州情人”截图,证实该群成员人数的情况以及群成员聊天内容情况。

5、光盘一张,证实“涿州情人交流会馆”QQ群共享文件夹中的淫秽视频情况。

6、涿州市公安局涿公鉴字(2014)0003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实QQ群“涿州情人交流会馆”共享文件夹中的视频22段属于淫秽物品。

7、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违法犯罪登记三联单,证实被告人高某某、陈*的身份情况。

8、办案说明一份证实,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在办理高某某、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该群有成员269人,在卷一23页截图中有显示,视频传播下载次数4053人次,在卷一24-27页截图中有显示。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陈*在任QQ群“涿州情人交流会馆”群主、管理员期间,放任他人上传淫秽视频、图片,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作为群主,自身也上传部分淫秽物品到群空间,依法应加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该案案情,并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陈**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八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及管制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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