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山检公刑诉(2015)3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介绍卖淫罪,指控被告人刘*、田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许*、被告人刘*、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传播淫秽物品部分

被告人赵*某创建号码为1150的QQ群后,任命被告人刘*为管理员,2015年3月该群成员已达459人。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赵*上传淫秽视频文件11个,并放任群内成员上传淫秽视频文件190个,被告人刘*放任群内成员上传淫秽视频文件209个,群成员被告人田某某上传淫秽视频文件共计41个。

﹤**、介绍卖淫部分

2015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介绍张**、蒋某某在泰安市泰山区多地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被告人刘*作为管理者,被告人田某某作为主要传播者,传播淫秽的影片或其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赵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介绍卖淫罪追究被告人赵某某的刑事责任、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被告人刘*、田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某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仅辩称其没有介绍张*乙卖淫,要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赵某某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2、赵某某介绍卖淫犯罪情节较轻;3、赵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4、赵某某身体,同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被告人刘*、田某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犯罪罪名均无异议,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一﹥、传播淫秽物品部分

被告人赵某某自创建号码为1150的QQ群后,任命被告人刘*为该群的管理员,2015年3月该QQ群成员达到459人。该QQ群成立后,被告人赵某某利用该群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等物品。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赵某某上传淫秽视频文件11个,并放任群内成员上传淫秽视频文件190个,被告人刘*放任群内成员上传淫秽视频文件209个,群成员被告人田某某上传淫秽视频文件共计41个。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证人证言

1、张*甲证言证实:2014年8月通过网上搜索搜到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现为泰安兼职约会1群),其加入后发现是黄**,其在群内名称为黑金(369158273),群内有人上传黄色视频和图片。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图片、视频、文章。附有黑金上传淫秽视频“真实自拍”网页截图;

2、李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11月通过查看好友空间看到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现为泰安兼职约会1群),其加入后发现是黄**,其在群里做过两次管理员,每次都是十几天。群内有人上传黄色视频和图片。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三张黄色图片。群主叫三姐;

3、何某某证言证实:其与赵*是男女朋友关系,其在赵*的手机里发现赵*在群里发黄色图片;

4、张*丙证言证实:2015年1、2月,通过网上搜索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群内成员共200余名,后来发展为几百名,群内成员及群主主要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发布招嫖信息,群主昵称三姐(QQ1150),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在里面发了几个黄色视频、十多张黄色图片,在群里呆了几个月就退了。陈述其QQ号码为2421、41575821、12620667;

5、朱某某证言证实:2015年过完年,其加入到泰安兼职约会1群,其QQ号9811,这个群不断有人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发布招嫖信息,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在里面上传过黄色视频,具体忘记了。2015年4月25日上传过两个淫秽视频,分别被下载101次、48次;

6、李*乙证言证实:2015年过完年,通过网上搜索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里面有几百人,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群主是谁不知道。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黄色视频,其QQ号码为3174。附有李**2015年5月16日上传的五个黄色视频截图、5月27日上传的六个黄色视频截图;

7、彭*证言证实:2015年2月,通过别人告诉介绍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里面有几百人,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管理员也传过。群主三姐比较活跃。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十几个黄色视频和十几张黄色图片,其QQ号码为5599,昵称是泰山胖胖。附有彭*2015年3、4月上传的四个黄色视频截图;

8、路*证言证实:2015年初,通过网络搜索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里面有100人左右,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群主三姐比较活跃。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5、6个黄色视频和二三十张黄色图片,其QQ号码为2697。附有路*2015年5月16日上传的4个黄色视频截图;

9、王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10月份前后通过别人介绍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二三十个黄色视频和几十张黄色图片,其QQ号码为1231。附有王**2015年4月26日上传的4个黄色视频截图;

10、乔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底2015年初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里面有几百人,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及招嫖信息。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七八十个黄色视频和很多张黄色图片,其QQ号码为1684。附有乔**2015年3、4、5月上传的17个黄色视频截图;

(二)远程勘验笔录

泰**(大)勘(2015)06-15号远程勘验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利用接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用前期初查加入QQ群(1150)的QQ号1046登入该群号,发现该群内自3月12号至3月20号上传淫秽视频21个、3月22日至3月25日上传淫秽视频53个,3月25号至3月29号上传淫秽视频28个、4月1日至4月17日上传淫秽视频21个,淫秽图片若干;

赵某某的QQ1523登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1,显示本群创建于2005年11月22日,在QQ群文件中发现部分管理员已经更改,查看并截图,2015年4月17日至4月27日上传了9个视频,上述9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QQ群已有成员426人;

2015年4月27日至5月17日上传了33个视频,下载打开发现33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5月17日至5月28日上传了10个视频,下载打开发现10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查看了部分淫秽聊天内容和图片;

上述视频均被下载几次至几百次不等,勘验人员采用“屏幕专家”软件对勘验过程屏幕录像和屏幕截图进行远程取证,并下载视频、屏幕录像和屏幕截图复制在U盘内;

该证据证实泰安兼职约会1QQ群(1150)群主及群成员短时间频繁、多次、大量上传淫秽视频的事实;

(三)电子数据

公安机关通过采用“屏幕专家”软件远程取证并下载视频、屏幕录像和屏幕截图一宗证实:2015年4月27日泰安兼职约会1成员已达427人;

(四)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附群内淫秽文章、视频、音频清单一宗)

泰公鉴字(2015)051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实:赵某某使用1523(网名三哥)的QQ群建立的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1(1150)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际群成员459人左右,该群现在改名为泰安兼职约会1,从2014年10月5日到2015年4月1日,该群QQ文件中共上传174个涉嫌淫秽信息文件,经审查,上述174个文件(文章、视频、音频)均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内容,以上文章、视频、音频内容均认定为淫秽色情信息;

2、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实:1150群自2015年3月29日至5月28日共上传76个涉嫌淫秽信息文件,经审查,该76个文章、视频、音频均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内容,认定为淫秽色情信息;

3、泰安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报告书证实:公安机关将从被告人处扣押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及磁盘一个经检验QQ相关信息,在上述检材中发现大量描绘性行为或宣扬色情的视频、图片。印证了被告人通过手机上传淫秽物品的情况;

4、泰**(2015)2号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文件关于调整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淫秽物品鉴定小组的通知及**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规定了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人员(三人进行,二人签字);

(五)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赵某某、田某某、刘*的身份情况,在案发时均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受案、立案材料证实:本案的发、破案经过;

3、抓获证明证实:2015年4月22日18时许,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赵某某,当场查获涉案手机四部;同年5月12日抓获被告人刘*,同年7月10日抓获被告人田某某;

(六)被告人供述

赵某某供述证实:其建立泰安兼职约会1(1150)等10余个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文章,发布招嫖信息,其作为群主在群内的名称为三姐、快乐每一天;

刘*供述证实:2014年5月搜到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其加入后发现是黄**,里面有人不断上传黄色视频和图片、发布招嫖信息,加入十几天之后成为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就是帮群主审核申请加入、删除群成员,修改群成员的名片等权限。其通过十几个人的申请加入,曾浏览、下载过群内的黄色图片、视频、文章;陈**内开始有100人之后发展到几百人,群主昵称三姐。群主上传过视频和图片,其他管理员也上传过。其没有上传过。陈述其QQ号码为3629。2015年3月其退出群;

田*某供述证实:2015年2月后通过别人邀请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QQ1150),群内有成员上传黄色视频及图片。其在群内浏览、下载、上传过黄色视频;其在群里发过几十个黄色视频,其QQ号码为1160,昵称小田哥。附有田*2015年3、4月上传的41个黄色视频截图;

﹤**、介绍卖淫部分

2015年4月份,被告人赵某某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招嫖信息,介绍张**、蒋某某在泰安市泰山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证人证言

1、侯某某证言证实:赵某某通过微信、陌陌网络招嫖,后让嫖客打他留的电话,然后指派其带着卖淫女去服务,其共送郓城的卖淫女3次去酒店卖淫。其在侦查机关第二次供述不清楚赵某某工作的性质,也不知道护送的是卖淫女;

2、史*证言证实:2014年7月加入泰安兼职公主服务群,群内主要传播黄色视频和图片、发布招嫖信息;2015年4月8日,其使用陌陌账号“瞪谁谁怀孕”与对方聊天,商议卖淫价格、地点,并将宾馆押金条发至对方手机达成卖淫交易,之后与卖淫小姐在依山宾馆进行性交易;其证实对方居住地点、卖淫价格、发布押金条等细节与书证、证人张*乙证言一致;

3、张*乙证言证实:赵某某通过QQ、微信、陌陌发布招嫖信息,由赵某某首先跟目标嫖客聊天发出招嫖邀请、商谈价格,之后赵开车送其至嫖客住处与嫖客完成性交易,卖淫所得与赵某某四六分成;陈述15年4月8日,赵某某通过陌陌与对方联系卖淫,对方发来宾馆押金条,之后由赵某某开车送至嫖客住地,其向嫖客提供性服务;其证实的卖淫时间、地点、价格与嫖客史某证言一致;

4、蒋某某证言证实:赵某某通过QQ、微信发布招嫖信息,由赵某某联系嫖客介绍其卖淫3次,其中1次卖淫成功,2次因价格未谈拢没有交易,卖淫所得其与赵某某三七分成;龙*负责护送其到嫖客驻地;

5、何某某证言证实:其与赵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其在赵某某的手机里发现赵某某在群里发黄色图片。赵某某居住的地方有两个,在五马家具城,一个在三楼一个在一楼,一楼有四间房子,抓获赵某某时其发现里面有个年轻女的,其不认识;

6、陈*证言证实:通过泰安兼职约会1(17.......4)发布的招嫖信息联系了一名小姐,该小姐手机号码为17........4,其在好运来宾馆开房后与该名小姐发生2次性关系,其支付包夜价格620元。其证明的手机号码、联络过程与赵*供述及蒋某某证实的第二次卖淫情况一致;

7、张某乙某证言证实:2015年4月21日左右,其通过陌陌与一名网名为“约会”的人聊天,两人相约发生性关系,“约会”留下号码为17......4手机号,两人在温泉路南头见面后因价格未谈拢未达成交易,与赵*、蒋某某证实的第一次介绍卖淫未果的事实相一致;

8、夏某某证言证实:2015年4月20日22时30分许,其给“约会200快餐”群主(QQ号码7735)发信息找卖淫女,对方说忙着,介绍她同事给其服务,电话是1837644,凌晨三点多,来了一个卖淫女,支付了200元嫖资,二人发生性关系;

9、王*乙证言证实:1837644是其用来联系卖淫小姐的,2015年4月20日晚上23时多一个男的打电话要找小姐,200元一次,后其联系了一个卖淫小姐,告诉她房间号,什么时候去的不知道;

(二)电子数据

1、提某笔录证实:从陈*的苹果手机提某的QQ聊天内容,显示2015年4月21日下午10:54至4月23日下午4:06,其与美女约17.......4的聊天记录,显示二人商定嫖资、预定地点、完成性交易的过程;

2、被告人赵某某在1150的QQ群内网上招嫖截图证实:群主三哥发布招嫖美女及提供性服务的信息,提供了电话及价格、约定地点;

(三)辨认笔录

1、蒋某某辨认出其于2015年4月21日其卖淫的“好运来”宾馆;

2、陈*辨认出“好运来”宾馆系其2015年4月21日嫖娼地点;

3、蒋某某与陈*互相能够辨认出对方,蒋某某同时辨认出介绍其卖淫的赵某某。张*乙辨认出介绍其卖淫的赵某某,及嫖娼的史*;

(四)被告人供述

赵某某供述证实:2015年始其利用陌陌、QQ等聊天工具冒充女性招嫖、与嫖客商议卖淫价格、地点,事后联系其手下的一名郓城的小姐由侯*护送前去卖淫,其于2015年4月21日、22日联系3名嫖客,其中卖淫成功1次,卖淫地点在唐紫路附近宾馆,交易价格为600元包夜;另外还证实:7735的QQ号昵称为约会1551485,有时改昵称,其一直使用手机号码为17098314834、1551485的两部手机,是其在网上公开的电话。卡是2015年4月在中百附近卖卡的地方买的,不知道谁的名字,买这两个卡主要是用于网上招嫖,平时都是其使用,没有其他人使用,平时来电话时有女的在跟前时就让女的接电话,但手机实际使用人是其。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被告人刘*作为管理者,被告人田某某作为主要传播者,传播淫秽的影片或其他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赵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犯罪罪名均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关于其没有介绍张*乙卖淫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与相关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正确,正确部分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刘*、田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刘**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田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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