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中**有限公司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中**有限公司、山东省博**有限公司、广州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中谋**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中**有限公司、山东省博**有限公司、广州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中谋**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北京中**有限公司、山东省博**有限公司、广州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中谋**公司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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