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石全与被告刘*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余石全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石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余*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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