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赵**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小*与赵**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之法定代理人赵**已按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5)陇民确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