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来凤凤**有限公司与湖北**报社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来凤凤**有限公司与被告**视报社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来凤凤雅藤茶生物有限公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来凤凤**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来凤凤雅藤茶生物有限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2元由原告来凤凤雅藤茶生物有限公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