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等26人与被告安徽芜湖**责任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其它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在芜湖市中级人法院二审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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