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赵**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赵**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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