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董*与被执行人董*某、程*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安**民法院于2008年8月22日作出(2008)安民商二初字第2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董*某于2008年9月23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执行人董某某、程*长期不在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安阳县人民法院的(2008)安民商二初字第21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