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杜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5日审结,该案(2008)安民白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李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李某某的银行存款壹万叁仟贰佰元至安**法院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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