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罚金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兰**民法院作出的(2014)兰刑初字第0024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由于被告人刘*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交纳罚金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就判决中财产刑部分于2015年1月9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下落不明,家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以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兰刑初字第0024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刘*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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