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某某罚金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周某某罚金执行一案。根据本院(2015)鄂**初字第00132号刑事判决书,罪犯周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并处罚金20000元。被执行人周某某已将罚金20000元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鄂秭归执字第006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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