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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长寿姐,李**,赵**,赵**分家析产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诉被告赵**、赵**、李*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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