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诉被告赵**、赵**、李*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袁**、兰**家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高*甲与陈**、陈**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彭**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王**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某与吴某甲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王赡养费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某某与高**、高**、高*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与刘*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李*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马与邢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