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袁**、兰**家析产纠纷,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