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申请执行杜**、杜**、景*、滑县**中心小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杜**、杜**、景*、滑县**中心小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滑焦民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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