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葛*与被告陈*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原告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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