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与被告段*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贾*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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