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西鑫**有限公司与庞*、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山西鑫**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山西鑫**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山西鑫**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元,由上诉人山**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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