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徐某某2人开设赌场案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5)8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寻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寻某某及辩护人邝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寻某某利用香港地下“六合彩”的开奖号码招引他人投注,在家中收单经营地下“六合彩”。期间,被告人寻某某按生肖码单金额的10%的手续费(包**的无手续费)发展下线被告人徐某某接单,并从报给上线长沙“细妹”中获取12%的手续费(包**的无手续费)。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在第78期至第83期,除了自己写单向被告人寻某某包双投注14580元外,在先后接受寻某甲(另案处理)、“球婆子”、“胖妹”等人写单、包双金额70000元中坐庄吃空4000元,将余下的66000元以“飞单”方式投注给上线被告人寻某某。具体分述如下:

1、2015年7月(“六合彩”第78期),被告人徐某某自己坐庄招引邻居寻某甲写单1000元。

2、2015年7月6日第79期,被告人徐某某在“六合彩”开奖前,将受注寻某甲2000中的1000元以“飞单”形式投注给被告人寻某某,自已吃空1000元,被告人寻某某受注后又投注给上线“细妹”。

3、第80期开奖前,寻某甲向被告人徐某某写“飞单”5000元,被告人徐某某受注后吃空2000元,将余下3000元以“飞单”形式报给被告人寻某某,被告人寻某某又报给“细妹”。

4、第81期开奖前,被告人徐某某将受注的寻某甲的12000元“飞单”和自己写单的580元投注给被告人寻某某,寻某某又报给上线“细妹”。

5、在第82期中,被告人徐某某接受寻某甲投注21000元、自己写单4000元、他人零星码单1000余元,并将上述26000元报给被告人寻某某,被告人寻某某又报给上线“细妹”。

6、在第83期中,被告人徐某某个人写单10000元,接受寻某甲投注22000元、“球婆子”、“胖妹”等人约6000元,并将上述共计约38000元以飞单方式报给被告人寻某某,被告人寻某某接受投注后报给上线“细妹”。

2015年7月21日下午,黄某某、寻某甲夫妇找被告人徐某某、寻某某,要求以“飞单”方式写单60000元,被其拒绝。22日下午,黄某某、寻某甲夫妇遂以自己写单中奖为由找被告人寻某某要求赔偿48000元,被告人寻某某以未受注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寻某某于7月23日11时许*本市社**出所报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因被告人寻某某系肢体壹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浏阳市公安局遂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同年8月2日晚8时,被告人徐某某被浏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此外,经社情民意及监管环境考察,被告人寻某某所在基层组织均证实被告人寻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寻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残疾证、照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书证、物证;证人寻某甲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寻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开设赌场,招引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寻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寻某某所在的基层组织证实对其有监管帮教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寻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对被告人徐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寻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止)。

被告人寻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