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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与伊**清算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伊**与被上诉人谷**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伊**经本院通知未依法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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