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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翟**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翟**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4元,减半收取为572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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