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史文*、黄**、邝**、解进、苏*、曾**、黄**、李**、邓**、第三人肖*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7月31日以其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0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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