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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广东**总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元诉被告广**总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元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总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对被告广东**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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