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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中色**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华储**公司和深圳市金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4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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