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桂林市**责任公司与陈*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桂林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星民初字第79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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