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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