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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杨*与任*某、任*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杨*与被告任*、任*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杨*于2015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杨*某、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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