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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与卢**、卢**婚约财产纠纷申诉复查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李**因与被申请人卢**、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周口**民法院(2015)周*终字第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李*、李**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对申请人的部分证据不予采信,违反法律规定。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一、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二审民事判决的执行。二、撤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三、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李**申请再审的主张,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李*、李**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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