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韩**、韩**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将韩**、韩**的财产共有人张**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划拨,张**提出异议申请,期间申请异议人张**自愿撤销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执异字第3号案件终结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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