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XX与牛X、牛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丁XX与被告牛X、牛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X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公告费300元,共计63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