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蔡某某、蔡**、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蔡某某、蔡**、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收。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