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申请执行李倩薷、荣**、张军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赵**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阎*初字第0031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荣**、张军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涉及案件标的30000元、承担执行费350元,合计303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李**银行存款20070元依法扣划至本院执行账户,且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对下剩案款10280元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并同意本案暂退出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15)阎**第0021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赵**受偿20070元,未受偿10280元;

三、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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