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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某、秦某某诉被告秦某某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秦某某诉被告秦某某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秦某某于2015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某,秦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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